乐清雷士因侵权被判赔惠州雷士20万
2008-11-24 14:31:54 来源:中国装饰排行榜 浏览量:241 网友评论0 点击查看
【摘要】 假作真时真亦假!有人在香港注册“日本雷士(香港)国际集团有限公司”,授权浙江乐清雷士公司生产。重庆市渝中区一消费者便把这家假雷士当成了真雷士,而惠州雷士这个真“雷士”,反被当成了“冒牌货”。

  假作真时真亦假!李鬼冒李逵,现在还冒出了李奎、李葵……有人在香港注册“日本雷士(香港)国际集团有限公司”,授权浙江乐清雷士公司生产。重庆市渝中区一消费者便把这家假雷士当成了真雷士,而惠州雷士这个真“雷士”,反被当成了“冒牌货”。

  11月18日,重庆市一中院判决,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,停止使用“雷士”字样。

  正牌雷士被当作Y货

  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喻志强介绍,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1998年就注册了“雷士”商标。2004年,“雷士”商标成为广东省著名商标,2008年,“雷士”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。几个内地人看到雷士的灯具在市场上热销,他们便在香港注册了名为“日本雷士(香港)国际集团有限公司”的企业,随后在浙江乐清市成立了乐清雷士公司。

  在重庆市东方灯饰广场某铺面,乐清雷士销售的电工面板上,明显地标有“日本雷士(香港)国际集团有限公司”、“乐清市雷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(制造)”等字样,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日本雷士授权中国乐清雷士生产,更有甚者把惠州雷士当成冒牌货。

  惠州雷士获赔20万元

  今年,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乐清雷士、日本雷士(香港)公司、重庆东方灯饰广场告上法庭。

  法院认为,侵权人将企业名称作为一般的商业标识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,在境外成立公司后“授权”内地企业使用,以此误导消费者。最终,法院作出判决,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,停止使用“雷士”字样。 

  侵权伎俩:企业名冒充商标

  喻志强介绍,有的企业,故意制造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,如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来误导消费者。

  企业名与商标注册,分属于工商局的两个部门,但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的检索,却是独立的两个系统,相互不能交叉检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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